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黔03执940号
申请执行人:遵义世泽天启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珠海路丰乐学府芳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0551902852L。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余庆县海元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余庆县子营街道玉笏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9090340091K。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遵义仲裁委员会(2019)遵仲裁字第108号裁决书,受理遵义世泽天启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余庆县海元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余庆县海元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余庆县海元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0万元;
二、采取前两款执行措施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该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唐川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