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黔0302民初1758号
原告:遵义世泽***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珠海路丰乐学府芳邻四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0551902852L。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台商投资区东***特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483157744。
法定代表人:***。
原告遵义世泽***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遵义世泽***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遵义世泽***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5元,由原告遵义世泽***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审判员 李 洪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
书记员 王 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