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冶金物资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嵊 州 市 人 民 法 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浙0683执77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浙江省冶金物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2023)浙0683诉前调确2100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4年3月6日立案执行。现由于被执行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