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亿利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亿利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正安西南宏仁医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324执2693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亿利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正安西南宏仁医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正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324民初443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正安西南宏仁医院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贵州亿利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正安西南宏仁医院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贵州亿利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932067.88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3120元及鉴定费14733.67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正安西南宏仁医院有限公司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324执164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0月22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