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亿利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贵州亿利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325民初692号 原告:**,男,1973年10月27日出生,仡佬族,住道真自治县。 原告:雷坤红,男,1974年5月19日出生,仡佬族,住道真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道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道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州亿利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阳市南明区次南门瑞金路与贵溪路交叉口中创联合大厦1**7层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622421811L。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65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遵义市汇川区。 原告**、雷坤红与被告贵州亿利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4日立案。原告**、雷坤红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雷坤红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韩美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