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光明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某某、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毕节供电局、黔西南光明电气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黔0526执保43号
杨某某与袁河、贵州某某公司某某供电局、黔西南某某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15354.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本院已依法对被申请人黔西南某某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内的存款915354.00元予以冻结。至此,杨某某(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526民初82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