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鑫前(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在贵阳市南明区车水路二期道路工程项目使用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被罚款伍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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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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