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天际建安集团公司

3872某某与盐城天际建安集团公司、江苏龙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981民初3872号
原告:***,女,1974年2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南京市玄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素琴,江苏臻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盐城天际建安集团公司,住所地东台市台南镇。
法定代表人:王益梅,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江苏龙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台市范公南路**。
法定代表人:梅益龙,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国鸿,江苏正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盐城天际建安集团公司、江苏龙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何娟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林进
书 记 员 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