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长安智能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贵州长安智能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0303执2955号
申请人:贵州长安智能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遵义市汇川区南京路体育馆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714342563N。
法定代表人:苏平。
被执行人:***,男,1967年12月18日出生,土家族,住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
申请人贵州长安智能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纠纷一案,经查,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133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其相应价额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周洲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徐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