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建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贵州建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正安县营商环境建设局承揽合同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324执2250号
贵州建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正安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申请执行人贵州建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正安县营商环境建设局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黔0324民初158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正安县营商环境建设局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贵州建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正安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应支付申请执行人贵州建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工程款及利息151426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2172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正安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已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全部兑现完毕。申请执行人贵州建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324执225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0月21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