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白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与**、贵州白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0103民初4736号之一
原告:***,男,1989年6月2日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
被告:**,男,1975年1月19日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
被告:贵州白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白云南路园外园玉雅园商住楼5-4-A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32146204243。
法定代表人:刘震建。
被告: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双峰路毛藤巷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714307960B。
负责人:王声扬。
本院于2020年4月10日立案受理原告***诉被告**、贵州白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自行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898元,减半收取9449元,由原告***负担(该费用原告已预交)。
审判员  王先伟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法官助理刘川平
书记员余爽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