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0123执恢34号
***、贵州源森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修文县建筑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贵州源森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修文县建筑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123民初24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贵州源森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修文县建筑公司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01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贵州源森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修文县建筑公司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并缴纳了执行费2128.00元,本案债务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2021)黔0123执2809号、(2022)黔0123执恢34号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