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金筑爆破拆除工程有限公司

博野县佳鑫钢材销售处、博野县启诚钢材经销处等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冀0637执保425号
申请执行人:博野县佳鑫钢材销售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637MA0CJNCP5X,住所地博野县刘陀营村。
法定代表人:付翊铭,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博野县启诚钢材经销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637MA09P9292E,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南**乡东王各庄幸福路82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贵州茂华盛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06994531XP,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清溪路南乔.紫苑茶花园座1层23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贵州金筑爆破拆除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750156848B,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渔安安井片区未来方舟D1组团D1-7栋(7)1单元8层21-22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博野县佳鑫钢材销售处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博野县启诚钢材经销处、贵州茂华盛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金筑爆破拆除工程有限公司名下130.00万元财产予以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控制被执行人博野县启诚钢材经销处、贵州茂华盛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金筑爆破拆除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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