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斛兴建设有限公司

白云区新华建筑材料租赁站、贵州斛兴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113执1327号
白云区新华建筑材料租赁站、贵州斛兴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白云区新华建筑材料租赁站与被执行人贵州斛兴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2020)黔0113民初638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3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76118.47元(含执行费1026元),案款已支付申请人。申请执行人确认本案已执行完毕。至此,(2020)黔0113民初638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执 行 员 周灿荣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杨鑫玉
书 记 员 王明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