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1)黔0221执保470号
申请人:***,男,1986年3月5日生,汉族,住贵州省习水县。
被申请人:水城县交通建设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双水新区。
被申请人:贵州斛兴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龙坪镇。
被申请人:***,男,汉族,1974年3月18日生,住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董地乡。
被申请人:***,男,汉族,1974年11月5日生,住贵州省盘州市亦资街道。
被申请人:***,男,1976年9月9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弋阳县三岭乡。
申请人于2021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21年11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到水城县交通建设公司进行核实,并于2021年11月26日向水城县交通建设公司送达(2021)黔0221民初1644号民事裁定书。
至此,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当否,请批示!
承办人***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