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412执保38号
申请人王永明与被申请人常州华日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市华日升艺术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华日升道路设施有限公司、黄学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0)苏0412民初1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常州华日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市华日升艺术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华日升道路设施有限公司、黄学超、***的银行帐户存款19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财产线索及网络查询结果,本院依法作出如下保全措施:
一、查封被申请人常州华日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邹区镇原华日升道路设施有限公司地块(不动产单元号:320404005002GB00076W00000000);查封期限三年,自2020年1月15日至2023年1月14日止;
二、以19000000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黄学超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邹区支行的账户(62284604100********),实际冻结可用金额374.39元,超额冻结金额19000000.00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01月16日至2021年01月16日;
三、以19000000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黄学超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邹区支行的账户(62284804183********),实际冻结可用金额72193.49元,超额冻结金额19000000.00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01月16日至2021年01月16日;
四、以19000000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常州华日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邹区支行的账户(320501626747********_1),实际冻结可用金额5790982.22元,超额冻结金额19000000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01月16日至2021年01月16日;
五、以19000000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常州华日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邹区支行的账户(010630120100********),已冻结可用金额人民币310031.94元,额度冻结金额人民币18689968.06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01月16日至2021年01月16日;
六、以19000000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常州华日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邹区支行的账户(106066010********),实际冻结可用金额4813.05元,超额冻结金额19000000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01月16日至2021年01月16日;
七、以19000000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常州华日升道路设施有限公司在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邹区支行的账户(3204215901201000046586),已冻结可用金额人民币37873.24元,额度冻结金额人民币18962126.76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01月16日至2021年01月16日;
八、以19000000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在工行江苏省常州邹区支行的账户(11050242010********),实际冻结可用金额84351.97元,超额冻结金额19000000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01月16日至2021年01月16日;
九、以19000000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在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三井支行的账户(62318911001********),已冻结可用金额人民币66257.30元,额度冻结金额人民币18933742.70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01月16日至2021年01月16日。
故本案现已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