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吉上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海宇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某某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开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0121执保8号
贵州海宇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黄胜、贵州紫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紫江宏达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杨炬、宋其飞:
贵州海宇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与***、黄胜、贵州紫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紫江宏达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杨炬、宋其飞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51973.2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足额冻结被保全人贵州紫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贵阳银行:1701××××0489),冻结时间从2022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10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申请人如需续行保全的,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书面申请。至此。贵州海宇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121民初5227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李康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佟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