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326执1429号
申请执行人:平阳县矿建公司,住所地平阳县鳌江镇新河中路262-264号2-3楼,组织机构代码145737011。
法定代表人:周伟。
被执行人:平阳县天正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阳县萧江镇世纪大道,组织机构代码728902592。
法定代表人:杜声斌。
申请执行人平阳县矿建公司与被执行人平阳县天正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平阳县天正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