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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污水净化工程公司、平阳县清江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326执504号
申请执行人:平阳县污水净化工程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平阳县昆阳镇站前路A幢第13间。
法定代表人:周德凯。
被执行人:平阳县清江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住所地浙江省平阳县麻步镇前垟村。
法定代表人:邱杭。
申请执行人平阳县污水净化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平阳县清江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平阳县清江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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