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车县第一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双盾律师事务所、蒲克树等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雅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新2924民初1254号
原告:新疆双盾律师事务所,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沙雅县金桥现代城二期47号楼一楼12号。
负责人:王成,该律师事务所主任。
被告:蒲克树,男,1972年11月30日出生,无固定单位,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
被告:库车县第一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建设路2层12号。
法定代表人:尹华选,该公司经理。
原告新疆双盾律师事务所与被告蒲克树、库车县第一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6日立案。原告新疆双盾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被告已履行了给付义务,现原告新疆双盾律师事务所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新疆双盾律师事务所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00元,由原告新疆双盾律师事务所负担。
审判员 于  江  涛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木牙塞尔阿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