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车县第一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湘凯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库车县第一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新2923民初3236号
原告:新疆湘凯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和谐家园小区4号楼3层302号。
法定代表人:彭楚贵,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茂权,新疆奉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勇,新疆奉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库车县第一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建设路2层12号。
法定代表人:尹华选,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库车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团结路1号。
法定代表人:索善武,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宁,男,1993年5月27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市。
被告:***,男,1970年12月10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市。
原告新疆湘凯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库车县第一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库车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8日立案后,原告新疆湘凯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新疆湘凯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新疆湘凯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蒋 梅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刘海萍
书 记 员  张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