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宏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阿克苏宏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阿克苏宏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阿克苏宏翔置业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新2901民初727号

原告:阿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新疆阿克苏市解放中路19号。

法定代表人:雍鑫,该公司经理。

被告:阿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新疆阿克苏市解放中路19号。

法定代表人:袁宏,该公司经理。

被告:阿克***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阿克苏市解放中路19号。

法定代表人:王宏训,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阿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阿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阿克***置业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9日立案。原告阿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阿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0元,减半收取计35元,由阿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李 猛

审  判  员   郭 勤

人民 陪 审员   李宗海

二 〇 二 一 年 二 月 二 十 六 日

书  记  员   魏紫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