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顺通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库尔勒顺通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新3222执保653号 ***、库尔勒顺通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库尔勒顺通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于2022年12月26日立案执行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库尔勒顺通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库尔勒顺通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申请保全人***申请保全被保全人库尔勒顺通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库尔勒顺通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4565041.98元或等值财产。经本院立案执行保全,现已保全被保全人库尔勒顺通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库尔勒顺通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4565041.98元存款。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新3222民初1270号民事裁定书已保全行为完毕,现案已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我院依法告知你,***人民法院(2022)新3222执保651号的保全期为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2月28日,你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7日前向我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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