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万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盐城市万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盐城圣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苏0903执309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盐城市万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盐城市城南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盐城圣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在盐城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盐城市万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盐城圣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内容为:盐城圣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盐城市万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57578.62元,并承担利息。诉讼费用24308元,盐城市万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盐城圣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2308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银行无大额存款,无机动车辆,有商品房,但均有抵押和查封,本院办理了轮候查封手续,暂不便处置,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线索。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有可供执行的线索时,再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