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万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广宇租赁有限公司与盐城市万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903民初388号之一
原告:江苏广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在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民航村**华泰路。
法定代表人:吉勇全,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腾飞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盐城市万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都街道解放南路**都市豪庭****。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实习),江苏鼎盛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9年10月29日生,汉族,居民,住盐城市经济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理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创世纪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在,住所地在盐城市盐都区***v>
诉讼代表人:***,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锐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江苏广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盐城市万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创世纪置业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6日立案受理,原告江苏广宇租赁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盐城市万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创世纪置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广宇租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广宇租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438元,减半收取8719元,由原告江苏广宇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辅绍贵
人民陪审员陈标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