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万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7229某某与盐城市万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903民初7229号
原告:***,男,1957年11月10日生,汉族,居民,住盐城市亭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燕、韩振飞,江苏永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盐城市万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都街道解放南路**都市豪庭****。
法定代表人:肖兆光,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73年9月26日生,汉族,居民,住盐城市盐都区。
被告:***,男,1965年1月25日生,汉族,居民,住盐城市盐都区。
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房锦根,盐城市盐都区楼王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与被告盐城市万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4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诉讼,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诉讼。
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337.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王 华
审 判 员  辅绍贵
审 判 员  姚德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朱 蕾
书 记 员  杨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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