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昆明铸泰贸易有限公司与江苏丹建集团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某某、某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结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关于申请人***、昆明铸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丹建集团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执结通知书
(2020)湘0424执保92号
一、案件的由来和执行时间
申请人***、昆明铸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丹建集团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当天本院受理后,由审判员***执行本案。
二、执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男,1969年10月6日生,汉族,住湖南省衡东县。
申请人:昆明铸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铁公鸡物流园区B区内铺房1019号。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江苏丹建集团市政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丹阳市延陵镇联兴村122省道南侧1、2、3、4号。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67年6月17日生,汉族,住福建省浦城县。
被申请人:***,男,1968年3月17日生,汉族,江苏省丹阳市。
三、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法律文书主文确定的标的,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标的
1、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标的:110万元。
2、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标的:110万元。
3、申请执行人申请返还财产的内容:无。
四、执行经过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院立案后,本院查询、冻结被申请人江苏丹建集团市政园林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五、本案执结的标的、未执结标的、结案理由
本案执结标的:110万元。
本案未执结标的:0元。
本案以保全完毕结案。
承办人:***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