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丹建集团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某某、昆明铸泰贸易有限公司与江苏丹建集团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某某、某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结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关于申请人***、昆明铸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丹建集团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执结通知书 (2020)湘0424执保92号 一、案件的由来和执行时间 申请人***、昆明铸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丹建集团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当天本院受理后,由审判员***执行本案。 二、执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男,1969年10月6日生,汉族,住湖南省衡东县。 申请人:昆明铸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铁公鸡物流园区B区内铺房1019号。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江苏丹建集团市政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丹阳市延陵镇联兴村122省道南侧1、2、3、4号。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67年6月17日生,汉族,住福建省浦城县。 被申请人:***,男,1968年3月17日生,汉族,江苏省丹阳市。 三、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法律文书主文确定的标的,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标的 1、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标的:110万元。 2、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标的:110万元。 3、申请执行人申请返还财产的内容:无。 四、执行经过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院立案后,本院查询、冻结被申请人江苏丹建集团市政园林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五、本案执结的标的、未执结标的、结案理由 本案执结标的:110万元。 本案未执结标的:0元。 本案以保全完毕结案。 承办人:***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