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南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622民初2272号 原告:***,男,生于1973年5月16日,云南省保山市人,住保山市施甸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远,云南天之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云南南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346717957D。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22号10栋1、2层。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生于1986年1月10日,云南省***人,,住***。 第三人:云南建设基础设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MA6K4FN13D。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188号云南建工发展大厦。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第三人:云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91995289H。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256号春溪大厦。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云南南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和第三人云南建设基础设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8日受理后,审理中,原告***变更其诉讼请求为5000元,并于2022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其诉讼权利,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482元,予以退还原告***5432元,余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