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12民初12794号
原告:***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历下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306830461R。
法定代表人:李西川。
被告:**璘康光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历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5822405215。
法定代表人:马庆兰。
被告:沈阳艺锦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2750766064F。
法定代表人:罗英泽。
原告***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璘康光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沈阳艺锦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31日立案。原告***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并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本荣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志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