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12民初499号
原告:***,男,1956年11月2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青岗县。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
负责人:**。
被告:***,男,1982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沈河区南关路23号。
被告:沈阳正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沈阳正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988.00元,减半收取计494.0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丁 爽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