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正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12民初499号 原告:***,男,1956年11月2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青岗县。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 负责人:**。 被告:***,男,1982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沈河区南关路23号。 被告:沈阳正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沈阳正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988.00元,减半收取计494.0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丁 爽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