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营口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辽0882执1408号之二
营口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你与申请执行人***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辽0882民初848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06月0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经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之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偿还欠款8000及利息、延迟履行金。
二、负担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本院地址:大石桥市法院执行局邮编:11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