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庄河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辽0224执恢2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6年11月17日出生,住所地辽宁省长海县。
被执行人:庄河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男,住所地辽宁省庄河市。
法定代表人:刘春生
***申请庄河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长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辽0224民初186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长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辽0224民初186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黄 荣
审判员 张 立
审判员 栾玉广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宋美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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