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宏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淮南宏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0403民初916号
原告:***,男,汉族,1966年4月13日出生,安徽省凤台县人,住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光跃,淮南市谢家集区杨公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淮南宏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国庆西路北侧上品印象邦德街A3栋519,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4007548636386。
法定代表人:张运娥,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二道88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8789363043U。
法定代表人:周青,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淮南宏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8日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王朋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法官助理 刘娅
书 记 员 吴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