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梁山电力实业有限公司、肥城矿业集团杨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832执936号
申请执行人:梁山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梁山县。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肥城矿业集团杨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梁山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顾磊,男,1989年6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梁山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梁山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肥城矿业集团杨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梁山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剩余债权600000.00元未受偿。现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