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友邦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友邦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啊商贸集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0191执6541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友邦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政七街**********。
被执行人河南啊商贸集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路东西、创业路******606。
关于河南友邦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啊商贸集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19)豫0191民初90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19年5月13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
一、本院于2019年5月15日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于2019年5月20日、2019年7月17日、2019年8月29提起网络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公司股权、证券、保险、互联网银行财产、不动产登记信息;
二、本院于2019年8月31日发出限制消费令,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三、本院于2019年7月1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传票传唤其2019年7月26日到本院接受询问,被执行人未按照本院传唤时间到院接受询问;
四、本院分别于2019年5月31日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名下住房公积金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经调查,被执行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公积金信息,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无不动产信息,在其户籍地未找到被执行人的下落;
五、本院于2019年,10月22日向申请执行人发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截止约谈时申请执行人未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六、本院于2019年8月29日再次对被执行人提起网络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执行财产;
七、由于被执行人未按照报告财产令要求在期限内申报财产信息,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本院于2019年5月21日决定对其纳入失信名单;
本院于2019年10月22日对申请执行人做了终本约谈,告知其本案的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并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申请人表示同意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在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查询和传统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已穷尽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同意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