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垦安得利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与黑龙江农垦安得利建筑有限公司、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绥北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8111执20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尾山农垦社区。 被执行人黑龙江农垦安得利建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被执行人***,,男,1973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北良农垦社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黑龙江农垦安得利建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立案。申请执行人**提供不了被执行人黑龙江农垦安得利建筑有限公司、***的财产可供执行,于2020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黑龙江农垦安得利建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要求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