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0902执2157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溢美康体实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0902民初441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申请执行标的为60650元。
在执行过程中,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豫0902执2157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审判长 马朝选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段延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