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日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因未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规范要求对思南县城二期污水处理厂出水TP分析仪进行运维管理),依据《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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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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