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082执684号
申请执行人:**市斥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市斥山街道西苏家村村民委员会。
本院在执行**市斥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市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082民初32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1年2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故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082民初324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肖辉晓
审判员 谭宁宁
审判员 江佳鑫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许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