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绿奥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深圳市绿奥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对外西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5民初27479号 申请人:深圳市绿奥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苑A栋2203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429831R。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国***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中国对外西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银川市金凤区正源街377号(**大厦5楼),注册号×××78。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女,1963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 担保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人民北路31号恒江大厦1001、1003、1005、1006、1007、1008、10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91830055。 负责人:**。 申请人深圳市绿奥环境建设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中国对外西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绿奥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中国对外西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000000元的财产,并已由担保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担保,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0304民初50342号民事裁定,并依据该民事裁定冻结了被申请人中国对外西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佛山金域蓝湾支行账号4400********内的银行存款3000000元(实际冻结0元),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9日作出(2021)粤0304民初50342号之一民事裁定,裁定该案移送本院审理,本院于2022年9月20日立案受理[案号:(2022)粤0605民初27479号]。现申请人深圳市绿奥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续行冻结上述被保全财产,并由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深圳市绿奥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续行冻结被保全财产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续行冻结被申请人中国对外西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佛山金域蓝湾支行账号4400********内的银行存款300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zdqz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