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甘1122执506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绿园设施农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和信用代码:916201027788612589,住兰州市城关区耿家庄130号804室。
法定代表人:景世欣,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陇西县***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3621122351415718M,住所地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马河镇***村化家川社。
法定代表人:梁卫平,系该合作社负责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甘肃绿园设施农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陇西县***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甘1122民初3231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于2021年2月24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履行,现申请执行人同意暂时终结执行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甘1122执50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高继杰
审判员 杨 铭
审判员 蔺志臻
二〇二一年五月四日
书记员 李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