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282执恢772号
***:
宁波亚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宁波亚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在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7月24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共计支付了11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浙0282执恢772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