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永安人防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西安永安人防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113执8488号
**、西安永安人防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安永安人防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1民终69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未履行。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70950元,其中案款70000元,执行费950元,案款已退付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的执行请求已全部受偿,本案执行完毕,执行中采取的强制措施应予解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13执8488号案执行完毕,于2019年12月12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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