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京0108执24442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二街6号院1号楼7层。
法定代表人:迟家升
被执行人:华通信安(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通信安(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了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庞松
审判员***
审判员方岩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