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25893号
本院于2022年2月25日对原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京0108民初25893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1)京0108民初25893号民事判决书中第7页“关于确认函后付款情况,除双方均认可的15万元以外,双方对于泰普公司偿付3700万元的性质存在争议……”补正为“关于确认函后付款情况,除双方均认可的15万元以外,双方对于泰普公司偿付3700元的性质存在争议……”。
审 判 长  曾 竞
人民陪审员  王向红
人民陪审员  乔力力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崔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