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淄博景辰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12253号
原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二街6号院1号楼7层。
法定代表人:迟家升。
被告:淄博景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张周路19号尚文苑40号楼410室。
法定代表人:何俊华。
原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淄博景辰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表示拒绝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陈穆颜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