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12358号 原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二街6号院1号楼7层。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国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7号二层046。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立案后,原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王媛媛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底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