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桥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新桥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某某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京0114执4180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新桥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红旗。
申请执行人北京新桥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红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我院审理终结,该案(2013)昌民初字第03994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申请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6月17日该案执行立案。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能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院于2016年8月15日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北京新桥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刘波
审判员郝丙坤
助理审判员*超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马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