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晋0521执恢192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省沁水县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沁水县龙港镇。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沁水县龙港镇马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沁水县龙港镇。
法定代表人:段政书,该村民委员会主任。
申请执行人山西省沁水县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沁水县龙港镇马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4月28日对(2021)晋0521执377号案件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
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全部法律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