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2民初45783号
原告:北京**天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55号12层1202室。
法定代表人:姚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振国,北京**天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胜利伟业印刷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中街13号。
法定代表人:李雨龙,总经理。
原告北京**天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胜利伟业印刷机械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2日立案。原告北京**天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天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天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刘 文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刘斐洁